越是好政策越要落实到位
9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商事制度改革后新设企业的扶持力度,可以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能增添社会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改善。
会议推出了六项小微企业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加大税收支持的政策,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元~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利用劳动力成本优势不断扩大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并带动对出口产业投资形成的经济增长模式难以持续。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依靠政府扩大对基础设施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短期政策,同样无法为经济增长提供长期的动力。在人口结构和要素禀赋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我国经济未来要继续获得持续稳定增长,需要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和创新的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就业和民生改善,而小微企业的发展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
就税务机关而言,要落实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核定征收机制。许多小型微型企业适用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相比,税务机关在核定征收时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核定征收的方法和依据是否科学公正将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目前,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经营面临着诸多困难,税务机关应根据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调整核定征收的标准,将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避免出现随意变更核定征收标准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现象。
在完善核定征收机制的同时,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完善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征管流程,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的遵从成本。在税费种类较多,涉及多个征管机关的情况下,企业缴纳税费的成本也相对较高。如果将一套复杂的税费规定无差别地适用于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遵从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就会偏高。因此,如何通过完善纳税服务和改革税费征管机制,切实降低遵从成本是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一项重要内容。